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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暂行规定
2022-01-06 15:38  

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暂行规定

为了更好履行工会职能,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体现学校人文关怀,增强教职工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慰问程序,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工总字【2018】12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  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应以精神慰问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关心教职工家庭有关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校工会牵头,各基层工会协助落实,对教职工及家属进行及时慰问。

第二条  慰问范围

1.在职教职工生日;

2.女教职工生育

3.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

4.教职工工伤;

5.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丧亡;

6.节日和其他慰问。

第三条  慰问标准

1.在职教职工生日慰问

由校工会牵头,各基层工会每月集中慰问当月过生日的教职工,慰问形式为发放生日蛋糕券或采取工会会员普惠卡发放方式实物慰问品金额不超过300元。

2.女教职工生育慰问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学校女教职工生育的,由校工会或女工委代表、基层工会前往慰问,慰问金500元。

3.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

1)在职教职工在市内各医院住院的,由基层工会牵头,校工会和相关人员共同前往慰问;患病住院教职工慰问金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患重大疾病教职工慰问金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针对长期住院的教职工每学期慰问一次。

2)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所在基层工会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待康复回校后补发等额慰问金。

4.教职工工伤慰问

重伤: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轻伤:慰问金标准为500元。伤情程度以医院鉴定为准。

5.丧事慰问

1)学校教职工去世,送慰问金2000元、花圈一个。

2)学校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送慰问金1000元、花圈一个;教职工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由基层工会代表学校送花圈一个。

3)如去世者直系亲属多人在学校工作的,可按亲属关系分别享受吊唁金额。

6.节日和其他慰问

1)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教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每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校工会根据学校整体安排代表学校开展慰问活动。慰问标准不超过贵州省总工会相关文件规定。

2)春节、“三·八”妇女节、教师节等,校工会代表学校慰问本人患重大疾病和直系亲属患大病等困难教职工。针对春节慰问本人生大病的慰问金为1000元—2000元;直系亲属生大病慰问金为500元-1000元;生活有一定困难的教职工慰问金500元-1000元 “三·八”妇女节慰问困难女职工的慰问金为300元;教师节慰问生病及困难职工的慰问金为500元。教师节校工会代表学校慰问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慰问金1000元;“六·一”儿童节慰问单亲家庭(针对14周岁及以下儿童)慰问金为300元。

3)教职工结婚(初婚)校工会代表学校送祝福金500元或价值相当的礼物(以结婚证为准)。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元慰问品。

5)学校人事处聘用的临聘人员,校工会代表学校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期间,共计给予不超过800元慰问品的慰问。

第四条  附  则

1.本规定经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暨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如本规定与之前执行规定有不符,以此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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