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推荐2015年“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的通知》(黔教工女字[2014]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女教职工在实现贵州中国梦进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宣传教育战线女教职工先进模范典型事迹,切实做好“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
二、推荐名额
请各基层工会将1个“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和1名“全国五一巾帼标兵”推荐材料交校工会。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主要以学院/部门的科室为评选单位。推荐的科室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推荐的女教职工组织要在各项工作中有创新、有发展、有特点、有显著的成绩。
推荐的学院/部门科室的女教职工组织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管理创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创建和谐校园中,主动依法科学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女教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为推动学校发展,推动教职工队伍知识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应是直接从事教育、文化、科研等一线工作的女教职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
推荐的女教职工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重点工程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素质提升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
3、在发明创造、节能减排、提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心帮扶、解决女教职工工作生活困难,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原则及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经过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各基层工会所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须在我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讨论,“两会”委员审议决定并公示(公示期为3至5天)后报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五、推荐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推荐评选,不得用评选搞照顾,更不能凑数,要将事迹最突出最优秀的集体或个人推荐到校工会参加评选。
(二)各基层工会负责对申报人选、事迹材料、评选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三)上报材料要求:
1、填写“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推荐表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其中一份加盖公章和基层工会主席推荐意见。
2、先进女教职工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3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三号仿宋字编排双面打印,各打印1份。
3、纸质版交校工会,电子版传内网校工会邮箱。
4、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5日。
5、联 系 人:杨林凌
联系电话:0851-5816612
附件:1、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表
2、全国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
校工会
2014年12月10日